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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绩效考核与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2018-02-27 15:00  

第一章    考核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河南工程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豫工院人[2014]226 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体育教学部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体育教学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校工作整体部署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中3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和岗位基础津贴预留部分30%扣除部分及部门创收经费,按照《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和《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综合性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再分配。

第三条 考核目的在于保障校院二级管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改革总体原则的贯彻执行,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机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 考核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分类分级考核,根据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个人所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岗位分类考核,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逐步完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五条 考核组织。成立体育教学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可按年度调换人员)组成。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按照学校和部门考核文件规定,依据教职工年度量化绩效考核分值,最后确定考核等级。二是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提出的申诉,并予以解决做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定岗在体育教学部的各级各类岗位的全体教职工(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类型。

平时考核:对专职教师平时考核,主要是根据平时考勤情况、工作态度表现、平时教学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时进行定量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主要是根据工作态度、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和工作纪律随时进行定性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考核: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考核结果的审定及复核等工作。

部门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总体考核:对教师考核的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每人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运动训练、群体竞赛等工作量和工作纪律考勤情况进行综合性量化考核;党政管理人员(教师编制)的考核重点是对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岗位职责表现和教学科研及群体竞赛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量化考核;对工勤人员考核重点是以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性量化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序。

1、体育教学部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计分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因此要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确保为年度考核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2、年度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应部门制定的不同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业绩和工作纪律并计算出绩效量化分值,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部门进行公示;听取并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然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3)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学校审定结果通知到每位参加绩效考核人员。

 

第二章    考核办法细则

 

第九条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在日常管理中随时进行,按照《河南工程学院校内津贴暂行办法》(豫工院人[2007]106号)《河南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豫工院人[2008]94号)文件执行,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平时出勤结果通过部门工作简报(月期)及时给与通报。平时考核是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校内待遇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平时考核有下列情况的,扣发或停发岗位基础津贴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旷工。旷工1天(半天按一天计,均指工作日,下同),停发一个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停发两个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两个月岗位津贴;依此类推,直到扣完当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为止。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即行终止。

(二)病假。当月病假113天,每天扣发20元,从当月岗位基础津贴预发部分扣除。当月累计病假1420天者,扣发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和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当月累计病假21天以上者,扣发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病假60天以上者,扣发全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停发全年岗位津贴;长期病假者(病假6个月及以上),病休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三)事假。当月事假16天,每天扣发20元,从当月岗位基础津贴预发部分扣除。当月累计事假79天者,扣发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当月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事假30天者,扣发全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年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部门批准因公出差人员,需提供出差、培训、学习、比赛、会议等相关文件(通知)和主管领导批示的复印件,办妥相关手续。因公出差人员视为出勤。

(五)教师在上班途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能从事正常教学者,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丧假等符合条件应享受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考勤。(注:女教工产假期间工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七)部门支持教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体育服务工作或承担有关社会公益工作,教职工遵守部门规定时间并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者视为公假;但参与年终绩效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优出勤考核时应按照实际出勤计算:

1.教师外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者,经部门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0学时。

2. 教师外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同时在社会担任一定职务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及公益活动者,经部门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30学时。

3.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者,经部门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

4. 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同时在社会担任一定职务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及公益活动者,经部门批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 所有教职工公假超出规定课时和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八)经批准出国攻读学位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赴国外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者,其配偶可按规定申请探亲假。出国探亲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前3个月基本工资和基础性奖励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奖励工资的70%计发。超过6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停发。

(九)无论是公假、事假、病假者都必须按照学校和部门要求提前办妥相关请假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许调课,必须提前办理代课手续。程序:向部门申请(公假要有相关文件及公函复印件,事假和病假要有请假条)办理代课手续,经教研室主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才有效;扣发本人所缺课程的课时津贴,增发代课教师相应课时津贴。

(十)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或受到一次部门以上通报批评者,扣发1个月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其以上教学事故,或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停发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半年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可视情节轻重停发全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甚至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参照《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河南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岗位量化考核标准》执行,以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年度考核是校院二级管理经费二次再分配部分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以学校每年核准的优秀指标比例为依据,结合部门参加考核人数核定(处级以上干部除外),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各岗位之间的优秀指标不能相互占用。

第十三条 教师各项分值互通的规定:

(一)教师业绩中,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高水平奖励项目(含教师带运动队获省级比赛团体前三名和单项第一名)可以互相打通。高水平奖励项目中,学科专业建设的成果可折算科研工作量;有关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以教务处、科研处核算为准。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的超出部分可以相互冲抵,最高冲抵50%。如,教学业绩超出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最多可以冲抵50%的科研业绩;同理,科研业绩的超出部分,最多可以冲抵50%的教学工作量。

(二)专、兼职教师应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1、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为了保证学校体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圆满完成学校体育教学任务,每位专职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每学年280学时的前提下,还应完成部门规定的每学年人均教学工作量(上线为700学时);超出700学时部分工作量按二分之一计算

。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工作量不受基本工作量限制,以实际课时进行计算。

2、专职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职称(学位)

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

 

120

副教授、博士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除外)

80

 

50

 

30

 

3、兼职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兼职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应的党务、教学、行政岗位的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专职教师的50%;课时超出140学时部分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工作量不受基本工作量限制,以实际课时进行计算。

4.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完成科研工作量与兼职教师同等对待。

(三)将专职教师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合并作为基数,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相互充抵后,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可视未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专职教师完成工作量大于50%而小于100%时的扣减比例的计算方式是:扣减比例(%=【(冲抵后仍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冲抵后仍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部门人均教学工作量+相应职称科研基本工作量)x 100%

2、专职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相互充抵后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50%以下者,直接扣除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第十四条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新调入人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长期病休(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或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挂职锻炼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在充分征求挂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的人员、公派出国人员、外派人员、借调人员,在批准的时间内由原所属部门根据其所属部门在其学习或工作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章   二次分配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工作量分配指导思想和原则

1、根据省136号文件和学校228号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在二次分配中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2)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总量调控,内部搞活;(4)规范运行;(5)达成目标;(6)归口管理;(7)分级管理;(8)强化考核。

2、用于二次分配的经费来源

1)预留3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部分;

2)预留30%岗位基础津贴扣减部分;

3)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培训等收入部分。

3、二次分配范围

   体育教学部正式在编教职工40人,其中教师(含兼职教师)35人,占87.5%,行政工勤人员5人,占12.5%

4、二次分配办法

根据部门制定的《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和《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分类切块二次再分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年终量化考核,分别按照每位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工勤人员完成自身各项工作量分类进行量化绩分,将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工勤人员二次分配各块的总金额(扣减部分类核算,部门创收部分配按照各类人员比例核算)分别除以各块量化总绩分,得出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工勤人员各块每分的具体钱数,在将每位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工勤人员的绩分乘以每分的钱数,即是每位教职工二次分配应得报酬。详见表2

教师(含兼职教师)

工勤人员

30%绩工资扣减部分

岗位基础津贴预留30%扣减部分

部门创收部分87.5%

30%绩效工资扣减部分

岗位基础津贴预留30%扣减部分

部门创收

部分12.5%

教师二次分配总金额/教师量化总绩分 =

教师量化每分值

工勤人员二次分配总金额/工勤人员量化总绩分 = 工勤人员量化每分值

二次再分配:

个人绩分×每分值 = 个人所得二次分配金额

二次再分配:

个人绩分× 每分值个人所得二次分配金额

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量计算办法

1、用于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量补贴的经费来源

1)部分学生体育维持费(学生体质测试专项经费);

2)教务处下拨开放实验室的资助资金;

2、参加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人员范围

体育教学部正式在编全体教职工,包括有:专任教师、实验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

3、二次分配办法

1)日常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实验课有关规定办法执行,专职教师测试课时系数0.7,行政人员测试系数0.35,每小时30元;正常测试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教师(管理人员)未完成当天测试任务的,按未完成学生人数比例扣除补助。费用从部门体育维持费中支出。测试中心主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测试课时记录和督导工作。

2)工作之余即晚间和周末集中测试(包含龙湖校区的室内、室外项目测试和桐柏路校区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的工作量计算,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测试课时系数均为1,每小时30元;测试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间700900。参加测试工作人员未完成当天测试任务的,按未完成学生人数比例扣除补助。费用从部门体育维持费中支出。

3)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所下拨的专项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中50%用于购买体质监测中心所需耗材,另50%资助资金用于开放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加班补助,以每人每小时30元计加班补贴,系数为1测试中心主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加班测试课时记录和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 教师带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日常训练,集中训练及比赛期间课时补贴参照豫工院教[2011]124号《河南工程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及比赛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经费从体育维持费中支出,体育教学部主管领导严格考核把关,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课时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218 日起执行。凡部门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教师考核标准分别见附1《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附件2《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次分配量化考核附件1、附件2.

 

附件1

《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绩效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教学方面占50分,科研方面占25分,工作纪律方面占10分,奖励加分方面占15,合计100分。

一、 教学方面(满分为50分)

1教学工作量基准分为27分。完成部门规定的人均教学工作量计27分。每多完成一个班次教学工作量加1分(不含公共选修课),最高加至30分;未完成部门规定平均工作量每少完成一个班次教学工作量减1分,没有教学工作量计0分。

2、三级评教满分为20。学生评教占60%,学校和部门督导评教占30%,同行评教占10%;将三级评教综合分统计后排序,按名次计分。详见下表:

三级评教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折合分值

20

19.8

19.6

19.4

19.2

19

18.8

18.6

18.4

18.2

三级评教名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折合分值

18

17.8

17.6

17.4

17.2

17

16.8

16.6

16.4

16.2

三级评教名次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折合分值

16

15.8

15.6

15.4

15.2

15

14.8

14.6

14.4

14.2

三级评教名次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折合分值

14

13.8

13.6

13.4

13.2

13

12.8

12.6

12.4

12.2

二、科研方面(满分为25分)

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职称的科研工作量计20分。多完成科研工作量加分,加至5分封顶。详见下表:

超出基本工作量

加分

1030

1

3080

2

80150

3

150240

4

240350分以上

5

教师没有完成相对应职称的科研工作量,实行减扣分值规定,没有科研工作量计0分。详见下表:

教授(工作量20分)

副教授(工作量20分)

讲师(工作量20分)

助教(工作量20分)

120

20

80

20

50

20

30

20

110

19

75

19

45

18

25

16

100

18

70

18

40

16

20

12

90

16

65

17

35

14

15

8

80

14

60

16

30

12

10

5

70

12

55

15

25

10

5

3

60

10

50

14

20

8

0

0

50

8

45

13

15

6

 

 

40

6

40

12

10

4

 

 

30

5

35

11

5

2

 

 

20

4

30

10

0

0

 

 

10

3

25

8

 

 

 

 

0

0

20

6

 

 

 

 

 

 

10

3

 

 

 

 

 

 

0

0

 

 

 

 

补充规定

1. 科研工作量计算分值办法按社科处审核分值计算。

2. 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计150分。

3. 省级教研项目主持(等同于科研项目):申报10分(含科研)、立项60分、结项100分。

4.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立项计60分、结项计100分;科研经费量计分:n(万元)×30分。

5. 中国煤炭体育协会(或河南省高校体协)获奖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

6. 校级科研和教研项目主持:立项10分,一般项目结项30分、校级重点项目结项40分。

7. 竞赛成绩获得省级单项第一至六名分别计1008060302010分;获得省级团体第一至八名分别计2001601208060403020分。同一比赛只奖励最高名次,不累计记分

备 注:请老师提供相关成果复印件,并留存教科办。

 

三.工作纪律方面(满分为10

(一)教学纪律与教学事故。教师在教学中出现下列情况将予以减扣分。

1、无故缺(旷)课2学时扣3分,以此类推;按照

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

2、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让他人代课2学时扣2分;

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

   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者,发现一次扣发1个学时的课时津贴,从岗位基础津贴预留部分扣除,并扣1分。

4、学校安排的全校性公务性监考,私自找人替监考缺勤者每场次扣2分;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

5、因监考(旷)缺事故(包括考前会议缺勤),被学校通报批评或被学校发现通知到部门点名批评者,每场次扣5分;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

6、专职教师日常事假、病假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二)(三)管理办法处理;因而造成耽误教学课程2学时扣1分,以此类推。

7、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事假、病假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二)(三)管理办法处理;因而造成耽误教学课程2学时扣1分,未造成耽误教学课程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8、不执行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扣10分,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9、未按学校或部门要求按时提交期末学生成绩扣5分,扣发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10、期末登录学生成绩时,因教师个人原因错登、漏登1人次扣2分、以此类推。

11、未按部门要求按时送交理论考试试卷扣2分,未按部门要求按时送交教师工作手册扣2分,未按部门要求按时送交教案扣2分。

(二)学校大会和部门会议考勤。教师在学校和部门

会议缺勤出现下列情况将予以减扣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一场次扣5分。

2、开会请事假和病假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二)(三)管理办法处理;每次事假或病假扣1分。

(三)学校和部门集体活动考勤。教师缺席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予以减扣分。

1、无故不参加或不服从部门安排的工作,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每天扣5分。

   2、学校和部门集体活动请假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二)(三)管理办法处理;每次事假或病假扣1分。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奖励15分)

1、积极参加省级教师技能大赛获得1-3等奖分别计1064分;获得校级教师技能大赛1-3等奖分别计632分。

2、积极代表部门参加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活动加1分。

3、服从部门统一调配,积极为其他教师代课者,每两学时加1分。

4、积极参加一年一次的校春季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两天加3分(1天不加分)。

5、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

6、专职教师课余时间参加体质测试工作,每天加1分,8个小时为一天。

7.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参加体质测试工作不加分,休息日和晚上参加体质测试工作正常计分,每天加1分。

8.参加体质测试工作有脱岗或迟到早退,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附件2

《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岗位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体育教学部工勤人员绩效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重点考核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为教学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予以减扣分。

一 、无故缺(旷)工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每天扣10

二、日常请假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二)(三)管理办法处理;每天扣5分。

三、私自调(带)班按照第二章第十条(一)管理办法处理;每天扣8分。

四、迟到一次扣3分、催缴器材提前下课一次扣3分;发生一课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

五、不能保障器材正常使用,服务态度不好,经核实后一人(次)扣3分。

六、工作不负责对丢失器材现象不追究,经核实后一次扣3分。

七、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和场馆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

八、学校、部门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参照专职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九、器材管理人员要对本人所管辖的器材室全权负责,下班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因本人管理失职引起的被盗、失火等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学校处理,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8217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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