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4〕221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河南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产生的总工作量。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教学单位对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计算单位为学时。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以教务处下发的执行计划学时为准,学生人数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准。
第四条 计算工作量时不考虑任课教师的职称因素。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其承担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三类工作量之和构成。
第六条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理论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行的各理论教学环节的工作量。理论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查)、监考、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以及授课计划、教案和教学总结等文档的编制等工作。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1 = 计划学时×A1×B1+K+J+L。其中,A1为教学班人数系数,B1为课程类别系数,K为命题工作量,J为阅卷工作量,L为监考工作量。
注:
(一)教学班人数系数A1:英语、艺术类课程按30人为一标准班,其他课程按40人为一标准班;等于或少于标准班人数的教学班,取A1=1,每增加10人A1增加0.1,不足10人以四舍五入计算,A1的最大值为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两课、形势政策等课程外,超出两个自然班合班的教学班人数系数以其中两班的最大值计)。
(二)课程类别系数B1:理论教学类课程中,经教务处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B1=1.5,非双语教学的本科课程B1=1.1,专科课程B1=1。
(三)命题工作量K,阅卷工作量J,监考工作量L:考试课(一套试卷(A\B卷)供多个班级使用时只计一次)命题工作量K计3学时;考试课阅卷工作量J每个自然班计2学时;考查课K和J合计按每个教学班2学时计算;期末和补考监考监考工作量L按每人每场2学时计算,巡考折半。
第七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行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实验课、电教及欣赏类课程、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一)课程设计、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实验课、电教及欣赏类课程、写生和毕业实习的实践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2 = 30学时×A2×B2×C2。其中,A2为实践课程的计划周数,B2为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C2为实践课程的类别系数。
注:
1.实践课程的计划周数A2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执行计划中的实践周数核定。
2.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B2和实践课程的类别系数C2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取值:
(1)校内实习、课程设计。标准班取B2 =1,
,每增加10人,人数系数B2增加0.1,不足10人以四舍五入计算,系数最大为1.5,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个教学班的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校外实习、写生、毕业实习。标准班取B2 =1,
,每增加10人,人数系数B2增加0.1,不足10人以四舍五入计算,系数最大为1.5,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个教学班的不重复计算工作量。校外实习基地技术人员参与学生指导,工作量按外聘教师另计,但必须提前办理外聘手续。
(3)实验课。
课内实验:若实验课与理论课为同一门课,其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独立设置的集中实验:标准班取
,以现有设备台套数的最大学生容量为一组,如果学生数超过设备台套数的最大容量,可以分组实验。实验分组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为:第一组折算系数为B2 =1,第二组增加0.5,第三组增加0.3,分成四组及以上者,第四组及以上增加0.2计算。分组实验总课时最大系数B2不超过2。
(4)电教及欣赏类课程。指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放录像,或自己放录像,教师只起组织、考勤作用的课程,取C2 =0.2,B2 =1,不再增加人数系数。
(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3 =15学时×人数+其他。
注:
1.每位教师最多指导10名本科生,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2.“其他”是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量(开题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综合毕业实习报告答辩),计量标准为每名教师每天计4学时,组长每天计5学时,半天折半。
(三)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4 = 3学时×人数+其他。
注:“其他”是指答辩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每名教师每天计4学时,组长每天计5学时,半天折半。
第八条 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学校运动会期间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校运会期间参与运动会服务的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5 = 5学时×天数。
(二)助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凡经教务处批准承担助课任务的教师,其助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F6 = A6×
。
其中A6为对应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
我校教师直接挂名招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在我校指导研究生做研究的,指导教学工作量按博士每生每年100学时、硕士每生每年80学时计算;我校教师协助招生单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在我校指导研究生做研究的,其指导教学工作量按博士每生每年60学时、硕士每生每年40学时计算。
院(部)领导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中听课,按实际听课学时数计算课时。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
(一)专职教师每年教学基本工作量是280学时。专职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上限为700学时,超出700学时部分工作量按二分之一计算。
(二)院(部)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每年基本教学工作量140学时。超过140学时部分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超过280学时部分工作量不计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每年基本教学工作量140学时。超过140学时部分工作量按四分之一计算,超过280学时部分工作量不计工作量。
(四)教师(含行政兼职教师)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受基本工作量限制,以实际课时进行计算。
第十条 院(部)教师人均每周课时达12节课以上,且校内已无合适教师可聘任时,允许外聘教师。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由教务处核定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是学校根据教学执行计划计算各教学单位总的教学工作量办法,不对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参照本办法,根据各教学环节实际工作量大小和难度系数,制定适合本院(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可申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